本报记者 庄灵辉卢 志坤 北京报道
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城市再扩围。
日前,重庆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调整内容涉及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共七大方面。
“重庆市此次《通知》主要从加大租房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优化公积金使用认定标准四大方面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指研究院西南分院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重庆市此次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此前就已发布,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以及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等。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对于《通知》出台背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相关政策解读中提出,今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保持公积金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特研究出台此次《通知》。
可以看出,通过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是此次《通知》出台的一项重要目标,因此在租房提取以及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通知》都出台了具体支持举措。
具体来看,重庆市此次《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其中,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同时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重庆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在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方面,《通知》提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以及助力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等支持措施外,重庆市此次《通知》还放宽了公积金使用范围,主要涉及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以及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等两方面。
《通知》提出,符合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方面,《通知》提出,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重庆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此外,重庆市此次《通知》还进一步优化了公积金使用认定标准。
其中,明确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提出,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通知》则提出,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对于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提出,该政策对重庆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房套数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但仍然坚持了相关监管规定,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
(编辑:王金龙 校对:陈丽)